2007年9月3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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舟山全面推进专项集体合同
为女职工编织“维权网”
朱斌斌

    本报讯 一些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女职工不敢生小孩,怕生了孩子丢了工作;个别私营企业不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,女职工一旦怀孕,立即被企业解聘……这些侵害女职工权益的行为,今后在舟山将得到有效控制。日前,该市召开工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推进会,准备进一步推进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,确保女职工在享受产假、哺乳假等特殊权利时,可获得更具操作性的帮助。
    据统计,该市目前已确定要求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单位有765家。截至今年8月底,有314家单位签订了合同,占应签总数的41%。据了解,专项集体合同相对于集体合同,在保护女职工权益方面更加广泛具体,其中涵盖了男女平等就业,平等发展,同工同酬,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,女职工在经期、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,女职工保健措施,女职工的教育和培训等内容。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专项集体合同,不但有利于提高集体合同的质量,而且能够有效规范单位的用工行为。